还是幼儿,这次遗产继承纠纷调解中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人名徐国范,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盖章我母顾某
更新时间:2019-11-21 11:29:52
问题描述:
我有一套房屋是88年拆迁后分得的,91年房屋建成后搬回,房屋承租人是我父徐国藩,户籍户主徐国藩,妻子顾某,儿子徐某(也就是我)和我女儿徐某(当时还是幼儿,拆迁时候我妻子吴某分得6平方米面积但是户口没有迁进来),94年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名字是徐国范,合同盖章是顾某(我母),公有住房买卖委托书上有出资资格购买公房同住人有我父母和我三人,委托徐某(是我)办理公有住房买卖手续,而且我出全资1万元买下公有住房。
今年我姐在我父母去死已经十年了提出遗产继承时候,我才知道当时购房时候政府承诺的同住人公有产权被当作遗产继承我不服。这次遗产继承纠纷调解中发现房屋产权登记人名徐国范,户籍名徐国藩,买卖委托书委托人是徐,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盖章我母顾某,也就房屋登记审核有问题,我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变更房产登记在我名下维护我的权益,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希望有这方面经验律师帮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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