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了,业主同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也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11-14 09:39:10
问题描述:
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了,业委会成立后,居委会迟迟不备案,原因是开发商说业主大会没有参与,不承认业委会的合法性,最终居委会害怕业主上访而同意备案,出具刻章申请,业委会的公章也拿到了,拿到后业委会逐户走访签名,业主同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也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签好四天后,公安局刻章的地方,突然又说,刻章申请上没有加盖镇政府的公章,让重新加盖,而镇政府又不盖章。请问,这种情况下,业委会签的合同还有效吗?业委会的公章还有法律效力吗?请懂法的朋友回答这个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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