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原物业合同期满,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公示栏议题是选聘物业企业,并公示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
更新时间:2015-09-12 06:28:46
问题描述:
小区原物业合同期满,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公示栏议题是选聘物业企业,并公示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意思表示,新合同主要内容变更很大,其中物业费提价100%以上,物业费采用包干制,但遇社会最低工资和福利调整物业费也随之调整;另有其他对物业单位有利的条款,且合同期限一项空白,无合同期限。
表决票选项只有同意还是不同意续聘现物业。对合同主要内容没有对应的表决选项。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双过半”通过续聘,新物业服务合同正式文本未公示。业主也见过最终合同内容。调价后的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请问律师:
1、续聘物业企业时,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否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2、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3、以上问题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烦劳律师解答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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