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为半年,然而房东不同意,租客违约只需赔偿押金就行,但房东不同意,请问我提起民事诉讼能赢吗?
更新时间:2019-11-12 16:37:20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于19年9月20日在浦口区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签合同为半年,押金4000,房租一个月2500,总共交了19000。当时租房是为了把我母亲接过来帮忙带小孩,不曾想到小孩太认生,带不到小孩,在10月13日我就把我母亲送回老家了,我们有地方住,现在房子已经空置一个多月了,现在我和房东商量,我违约,押金4000不要了,归还我剩余房租就行,然而房东不同意,非要说找到下家才让我解约,现在淡季,找到下家不知何年何月,我仔细看了合同,租客违约只需赔偿押金就行,但房东不同意,请问我提起民事诉讼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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