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合同格式里填了约定2020.1.12日交房,2.放款如果远远晚于2020.1.12买方
更新时间:2019-11-07 15:00: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买了二手房,合同格式里填了约定2020.1.12日交房,且合同最后有补充说尾款待公积金贷款发放再还卖家。欠卖家的尾款约百分之三十。我们拿到产证后就这尾款另写了张欠条给卖家,写贷款发放日归还,逾期有利息,超一个月还可诉讼。现在房东要求我们2020.1.12日开始如没放款就要照利息给他。请问:1.应该以什么来判定我们该付利息的时间。2.放款如果远远晚于2020.1.12买方有什么违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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