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也是没有一块钱,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9-11-04 22:38:1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一家台湾公司的普通试用期员工,我7月22日开始在公司上班,但是一个月内公司并未和我签署任何协议和合同。到8月末才和我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写的是一个月,到现在为止已经快一百天试用期还没过。公司说我能力不足为理由说再延长一个月的适应期。后来我实在受不了每天加班,几乎天天到晚上九点半左右。我提出离职为理由,后商议后。老板说让我帮忙再做一个月的文件转刚做业务,但是底薪比之前降了一千块。而且,试用期加班也是没有一块钱,我做两份工作却领的的只有一份薪水。而说试用期没有加班费这种说法。我现在这份工作做得已经非常不开心了,不知道这种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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