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垫付了三千元医药费,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全责可以认吗?
更新时间:2019-09-18 03:25:46
问题描述:
9月13日下午我方驾驶机动车进入小区内道路,在小区内十字路口与一辆摩托车碰撞,对方车主受伤前往医院,我方垫付了三千元医药费,对方拿走了我们付款的三千元发票,剩余的由对方垫付,对方伤情不严重,在家休养,一周后复查,目前双方车辆被扣,现在去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为快速处理此事,交警部门建议我方认全责,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全责可以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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