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各位专家:第一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9-09 14:21: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今年54岁(女性),在今年2月12日应某私营企业(三百人左右的生产企业)老板的再三邀请,去到这家企业负责主管财务部的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当时老板与我只有口头约定,我的年薪是20万元,考虑到企业的最高工资是1.3万元,因此平时只给我1.2万元的工资,年底时再给到我一年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收入。这家企业之前的财务管理非常薄弱,近几年的会计账簿不完整(几乎沒有),財务部内部人员如下:一个是只有小学文化不会用电脑的老板保姆做出纳员,另一个是零会计基础的高中学历的普通文员,加上我共三人。老板要求我把近几年的会计账目整理完善的同时保证公司财务部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还要配合中介提供一整套符合政府技改补贴的所有资料,以及通过老板的渠道整理多套融资方面所需的财务方面资料,最难的是按老板要求将近五年(无会计账簿)采购的工厂所有机器设备查找出基础信息资料整理归档用于设备融资。这一系列的工作量及技能要求与现有人员是完全不相匹配的。我也反应过(无回应),因此,我只能在培训现有人员的同时,自已平时加班加点,星期天也常常没有休息(有考勤记录为证,这些平时都是无偿劳动)。我总想把公司财务工作尽快理顺,效果也是显著的,我为公司查找旧账错账免回直接经济损夫55万多元(有具体的资料佐证)。不想,老板于2019年9月2日,用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莫须有罪名把我辞退了,且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各位专家:第一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第二我可以要求企业补回我之前平时加班的所有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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