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款的支付
更新时间:2006-11-25 16:03: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因财务结算时间等问题,我司的供应商货款在交货后45~60天才能支付,虽然绝大部份供应商都接受,但由于货期较长也有个别供应商不满,例如有家供应商突然停止供货,要求即时结清以前货款,否则停止供贷!鉴于双方之前未订立购货合同,我司不得不支付,但给本身的运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我方与所有供应商订立合同都写明付款期而且他们都接受,是否他们要求提前付款我方都可拒绝?若因此供方以停止供货要协我方,是否我方可以扣除他们以前的货款作为我方损失的赔偿?(由于我方受影响的运营损失难以估算,可否在协议上写明:"对无正当理由突然停止供货者我司有权扣除其当时未支付的全部货款作为我司损失之补偿"?如此规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律有何规定?(因为有可能供应商的货款金额较大!)
请帮忙给些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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