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现在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样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19-08-15 20:32:09
问题描述:
我爸爸在7月27上班途中,从宿舍下楼梯时摔伤了,目前所有的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出,单位说申报工伤的可能性不大,一直给我们拖着,医院走的医保,现在医生催着我们出院。医疗费八万六千多,单位不肯承担责任。单位说他们能做的就是补三个月医疗期的工资,医疗期到期后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我们手里没有,跟他们要,他们一直不给,给的班表也对不上工作群里的。我爸爸摔断了腿,三个月脚不能着地,修养期要一年半,单位现在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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