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主要是他们俩人做公司管理,并且不给予我通知,购买了一些器材,请问这样有必要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9-08-14 15:21:05
问题描述:
公司成立四个月,注册资金是30万,实际总投资60,每人投资15万,共4位合伙人,公司内部一人为法人,另一人做财务,因为主要是他们俩人做公司管理,他们会有工资,但是运营过程中出现,他们坐班时间不清楚的情况,我提出要求写清楚每天的进账情况以及他们坐班开始以及下班时间,开股东大会后拟了一份这样的表格,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他们以实施不了为由直接取消了这个,并且不给予我通知,开始推卸责任,觉得不信任他们,最近的一个月私自做了一些活动,购买了一些器材,但从未跟其他股东说过,请问这样有必要起诉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