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写的字据是否有效?急盼解答
更新时间:2006-12-09 16:47:20
问题描述:
事件大概经过:
2003年开始我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部门承包合同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当时缴了6万元合同保证金,每月另外交纳管理费,至今年2月合同期满,没有再续签(公司总经理说双方已经很熟悉,不用再签形式上的东西,我们只需要继续向公司交纳每月的管理费即可,并继续在公司办公室办公至9月份,9月底开始公司装修我们暂时搬出来在外办公至今)10月份我们向公司提出:到11月底为止我们希望解除合作关系,当时从保证金中扣除管理费后剩下4万9千元钱,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亲笔在我交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上写下如下字据: XX存于我公司的人民币四万九千元整我公司将于2007年2月28日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存入XX指定的帐号,若不按期则按每日300元支付利息。XX需于2月28日将收据托人送来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收据号XXXXXX)。签名 日期(公章)注:XX为我的名字。
其中问题说明:
1 由于该公司为避免某些行业规定或税务等原因,我所交的保证金及每月的管理费,在开收据款项原由栏中都是写下“现金”字样,故在法人代表的退款说明中也是写为XX“存于”该公司的现金。
2 我在10月份提出解除合作关系时已提供给公司我的“关于本人保证无债务纠纷,若有问题纠纷等一切有本人承担”的声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按手印。
3 在与该公司合作期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请教问题:
1 公司法人代表所写的这份字据有效吗?到期时若未退款给我可否作为起诉依据?
2 从今年3月到9月无合同但在公司办公室办公以及10月至今无合同也不在公司办公室办公,但公司收取管理费到11月底止。此种关系是否算作有合约关系?我是否可以要求提前退回保证金?理由是合约在2月已到期。
3 由于该公司名声不是太好,若将来有意欺诈,此份字据是否有圈套?
极度担心中,急盼律师百忙中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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