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几个月才签订的正式合同,的试用期后与正式签订合同期间的三个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么
更新时间:2019-07-29 23:53:52
问题描述:
口述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转正5000,一直以来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几个月才签订的正式合同,合同上面写的工资与口述约定不符,但实际薪水发放工资是按试用期4000一个月发放,后面实在忍受不了,辞职,并附上当时口述约定的试用期时间,工资,以及休息时间,并与当时约定的人签字。
请问1,在三个月后的5个月工资,每个月拖欠一千元可以讨回么?
请问2,按照约定的每周周末休息,实则每个月休息4天,其中没有休息的工资能否讨回。
请问3,在口述约定(辞职后有写情况说明,且叫上当时口述约定的人在情况说明上签字了的)的试用期后与正式签订合同期间的三个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么?
请问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既定事实,但以一句不清楚情况,能否要求经济赔偿金,目前已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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