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注册公司经营使用,但是对方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她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7-05 18:39:20
问题描述:
你好,2019年6月22日,我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南区市场租了一间门市,用来注册公司经营使用,但是到2019年7月5日为止,房东方始终出示不了合法的注册公司用的资料给我。房东想托关系走暗道操作帮我办理注册公司,但是我怕这样操作可能将来会影响到我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门市运营。( 房东应该是没有将尾款付清,提供不了房产证资料)。
所以我现在要求房东将我的租金退还给我,但是对方不同意,她说只要帮我公司注册好就行了,别的她不管。
合同上有写明需要注册公司使用的。 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她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合同中并未注明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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