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但仲裁结果以超过诉讼时效微由驳回;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17 14:07:02
问题描述:
我于1991年10月*行承德分行某储蓄所工作,至2002年7月离职,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自1996年开始,之前为视同缴费年限。2018年1月份 50岁办理退休时,社保局告诉工行没有给我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手续,为此我向劳动仲裁提交申请,但仲裁结果以超过诉讼时效微由驳回;我是在办理退休时发现工行没有给我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手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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