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起诉的话,超过诉讼时效了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10 22:43:34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包工头定有内墙抹灰协议,约定劳务费于2005年1月1日以前全部付清。工程完工后,于2004年10月1日,我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给我出具欠劳务费42000元的结算单一份。
之后,没经包工头的同意和包工头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于2005年12月30日以前四次共从工程负责人处支款21000元,之后,工程负责人在结算单上写上了余款21000元。
我现在又找工程负责人要钱,工程负责人说已经与包工头结算完毕并已经付清款。他让我找包工头要余款。
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不间断地向包工头要过钱。
请教老师们:象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了?我还能胜诉吗?或者怎样才能要到余款?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