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区学校一名正式职工。说我从11月份开始休产假,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应有的权益呢
更新时间:2019-06-10 08:55: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农区学校一名正式职工。去年上班上到10月底,由于怀孕,突然急产、早产。委托我老公去单位代请了产假。当时领导写了一个条子,说我从11月份开始休产假,什么时候结束没写,说上班时通知我。可今年6月4日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产假5月10日就到期了,然后从5月10日到6月4日就给我算成事假我没去,并让我即刻就去上班,如果在请3天事假,农区教师给补的10000元就不给我发啦。我当时怀孕晚期单位还给我安排的晚自习。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应有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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