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买了。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乙方所交定
更新时间:2019-09-19 21:43:01
问题描述:
5月3日交了2万定金,预约13号交首付,后来综合考滤觉得楼盘不好(开发实力、服务,楼盘升值空间等因素)决定不买了。但是不想跟开发商说明不买的原因,他们说延迟一周(5月20日)让我去首付并面签贷款等,再不去就没收定金且会发出律师函。定购协议里写: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购房款,视为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该物业的定购权,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即有权终止本定购协议,将该定购物业重新出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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