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按日向乙方支
更新时间:2015-09-27 09:36:57
问题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0.1。但补充合同中约定乙方超出三个月未接房由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责任,当初没有接房是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请问我现在起诉开发商要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呢?要是按照上面两种方式来算都没有多少啊,起诉他的意义不大啊。可否以不平等条约要求按万分之一来算或有没有其它更好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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