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案件。笫87条本案得追诉期限是5年。请问律师我向那里申诉。
更新时间:2019-05-22 07:34:33
问题描述:
曲周县法院。本案是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案件。本案发生于1998年4月1曰,原告在1998年7月16曰,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于2005年4月30日移送公安局,5月1日原告向公安机关堤出控诉。公安机关于5月1日立案,启动了公诉程序,距案件发生时间己整整过去了七年。2005年12月8日,曲周县法院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宣告判决前,决定将本案撤回起诉。2008年6月10日判外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知国刑法)笫87条本案得追诉期限是5年。公安不应立案。本案是在案件发生十年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时诉时撤。自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在全国也属罕见。申请市检察完申诉复查,20018年10月16日邯郸市检察院从曲周县法院调取整套卷宗,告知自诉卷丢失。请问律师我向那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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