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连续工龄而且一直在一个单位,为什么要让补交视同缴费月数的社保?现在纠正了档案当中的错误是应该的
更新时间:2019-05-12 08:13:07
问题描述:
我69年5月出生,今年满50周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因为当时填退休表工龄自己一直按89年12月算的,但是档案当中是我的工龄从89年3月计算,现在社保让我补交89年3-11月的养老金,我觉得没有道理,95年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于缴费年限,我是连续工龄而且一直在一个单位,为什么要让补交视同缴费月数的社保?那时候国家根本没有交社保这个说法,现在纠正了档案当中的错误是应该的,让我补交有什么依据?补交的标准又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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