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及理由:原告多次催促其支付费用,向贵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9-05-06 21:31:34
问题描述:
事实及理由:
被告一于2012年12月25日与被告二签署《大数据技术应用问题研究》课题合同,自2012年被告二对**大学信息学院聘原告为特聘首席科学家和《大数据技术应用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组组长,负责实施大数据课题研究项目。该项目如期完成,取得重大成果,提出并设计了全国第一个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但是,被告一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原告多次催促其支付费用,被告一以公司领导已换,新官不理旧事,拒绝支付。原告要求被告二催被告一支付课题费用,被告二也因领导更换予以拒绝。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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