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我公司不支付租金,是执行法院裁定,对方提起诉讼是在裁定有效期内,属于诉讼时机不成熟。请问我方抗辩理由充分吗?
更新时间:2006-07-26 10:06:02
问题描述:
2006年1月我公司与鑫佳源工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其产权房经营超市,后因对方多方违约,我公司将其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005年8月5日,法院裁定:暂缓支付2005年下半年租金30万元。后矛盾激化,我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被迫撤出。2005年11月对方起诉:要求我方支付房租。2005年12月法院撤消前述裁定。2006年2月法院判决我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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