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敲诈勒索罪,其父编造不符事实和理由的一份刑事谅解书,是否太轻
更新时间:2019-05-05 12:28:24
问题描述:
犯罪嫌疑人是敲诈勒索罪,数额在23600元,并欧打受害者二次,又用汽油放火烧受害者新建房子大门(木质),其父编造不符事实和理由的一份刑事谅解书,里面内容未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却把退还的23600元写成巳退回医疗费赔偿,结果法院仅判犯罪分子10个月刑期,且谅解书受害者当时只是见到二份保证书,根本未看到谅解书而受欺骗做手脚时不注意签字的,请问律师,法院判十个月是否太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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