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两次改革,我还能拿到拖欠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6-10-16 14:24:29
问题描述:
我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一个乡镇的广播电视站的员工。工作单位之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2005年11月进行改革,在2006年5月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但是没有随之职工签订新的劳务合同。接着在2006年8月被荆州市广播系统成立的一家公司接手。具体文件没有公布。至今也没有签定新的劳务合同。现在的情况是原单位全体职工继续留任。
本人咨询的是:在2000到2006单位给所有的职工按照各自档案工资的75%发放工资。扣除的25%的工资被用以偿还债务和单位发展。。现在,我该用什么理由及方式拿回那25%的拖欠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