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是否一定要支付这1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可以降低违约金额度?
更新时间:2019-04-18 15:48: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我三月中旬接受了一家企业的offer,并将三方提交给企业,提交时企业并未告知违约金额,我只填写了乙方部分的资料,对方企业并未当面填写违约金额。四月份收到另外一家企业的offer,想解约改签第二家。和第一家企业hr提出意向后,hr表示可以解约,但要收取1万元违约金。请问这么高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是否一定要支付这1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可以降低违约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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