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1万,作为消费者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但是租车公司以合同为准要求本人必须赔偿5400元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4-07 12:25:46
问题描述:
本人2019年3月15日于深圳在某某新能源车行某店租的方式租了一台“*”纯电动面包车,押金1万,月租费2700元,租期一年,如果一年之内违约必须缴纳两个月的月租费5400元。到现在已经过去24天,车辆里程表显示已行驶3500公里,期间注册了某平台平台(保证金1000元,会员费729元/月,违约金200元),近期因为这款车型在深圳被很多充电站拒绝给予充电服务,据说前期发生过充电着火的事故,本人感到强烈不安,自责自己当初对市场缺乏充分了解,每次因为找充电站的事情都要浪费接近4个小时的时间,没有电,车就开动不了,既然电动车能够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就应该享有合规充电服务的权利,现在因为多家充电站(恩逸,迅充,小南)都拒绝给本车充电,作为消费者是一笔很大的损失,时间越久越感到生活难以为继,所以强烈要求退车,但是租车公司以合同为准要求本人必须赔偿5400元违约金,本人觉得额度太高,超出市场标准,希望诉诸法院,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公正的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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