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从一月27号到二月十一号,还是不合理,如果我以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7-02 19:03:28
问题描述:
我们厂是计件工资,春节放假从一月27号到二月十一号,十二号报道,十三号开始正式开工一直工作到三月二号三月三号放第一天假,工作期间就第一个礼拜每天八小时,后每天工作都在11小时以上,今天发的二月份工资只有2080包含公司给我个人调机器的300元,但如果算按计件制算应该在一千多元吧,但我觉得还是不合理,希望那位大律师帮忙解答工司有哪些不合理的,如果我以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支持和补偿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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