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的离职是以1月25日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以
更新时间:2019-03-26 10:27:03
问题描述:
关于离职申请, 我在2019年1月25日提交了离职申请,2月12日同意部门的岗位调动安排,该申请被驳回,但至今一直没有实现岗位调动,现在3月22日重新提交离职申请。 想问一下我的离职是以1月25日算“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以3月2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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