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需要补偿我一个月房费吗?
更新时间:2019-07-16 04:18:46
问题描述:
本人将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签约三年,租金一年一付,本月25号两年到期,当时交了五千元抵押金,合同中写明:租住期满后退还抵押金。1,想问一下,不满三年五千元抵押金是否退还?(该公司还把押金票弄丢了,目前只有图片)2、合同中写明:如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赔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乙方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并且违约,需要补偿我一个月房费吗?3、如果乙方25号仍未付违约金或者仍未搬走,甲方有权换锁清理乙方公司物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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