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去医院,他们去了医院,这种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是不是得赔偿对方?我方也有受伤,小孩脸上留疤
更新时间:2019-04-11 16:00:18
问题描述:
l你好,我骑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行驶,几乎超越前车时,右侧电动车突然左打方向导致相撞,当时报警交警未认定责任,只是简单登记信息后将车拉走后,我方碰到腰小孩碰到头,当时没有去医院,想着歇歇就好了,对方只有眉毛处擦破流血,他们去了医院,现在处理时说花费7000元,这种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我是不是得赔偿对方?我方也有受伤,小孩脸上留疤,并且我手机和衣服都摔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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