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公司才告知我相关情况,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是否可以申请诉讼(大陆公司又总公司设定的负责人)
更新时间:2019-03-19 12:26:59
问题描述:
我司为外企(已申请破产并旗下品牌已被收购)在大陆设立的分公司,总公司在收购时未对我们做出安置方案,现在分公司在做俩手准备,1.联系国外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安置我们的方案及仓库遗留的货品,2.如买卖双方无安置方案,将处理仓库货品。上周去公司才告知我相关情况,本人3月31号合同到期,按照这种情况公司肯定无法续约,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另外如买卖双方无安置方案,公司处理遗留货品的款项是否会发给我?(本人驻外工厂,未在公司上班)。如未发给我,我是否可以申请诉讼(大陆公司又总公司设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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