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所以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想问这种情况医保不给报销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6-11 03:14: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司一员工于2018年9月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规定试用期间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待三个月后转正合格后再给补缴前三个月的社保,这名员工于12月份转正,但公司12月份社保集体欠缴,该员工1月份生病住院,公司全体于2019年1月份补缴社保。医保中心回复因该员工欠缴四个月,所以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想问这种情况医保不给报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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