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批准辞职到期日为4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另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上班?是否为有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9-06-19 04:39: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在某公司上班的职员,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4月4日申请辞职,并经本公司相关人员于2019年3月16日办理完工作交接,并批准辞职到期日为4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3月16日到4月4日为正常周日调休和公司剩余年假实际未到公司打卡出勤上班,3月17日起是否可以另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也就是说在2019年3月17日起到2019年4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