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前没有土地证,属于租赁使用,税务局让我们补缴往年土地使用税,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1-04 06:01:04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污水处理企业,2018年底前没有土地证,属于租赁使用,每年向政府缴纳租金,今年办理了土地证,税务局让我们补缴往年土地使用税,还要缴纳滞纳金,是否合理?滞纳金是否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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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凤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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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让我们补缴往年土地使用税,还要缴纳滞纳金,是合理
    2019.03.16 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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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什么是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土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2019.04.08 2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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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内容应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需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其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若承租人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失,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019.11.02 1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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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2020.01.04 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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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每年所应缴纳的地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面积,由乙方自己缴纳。”这句话又对承租方不利。 应该是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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