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现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合法吗?公司需要补缴本人社保吗?
更新时间:2019-03-16 13:02:52
问题描述:
12月份在
广州入职一家金融公司,公司口头协商试用期过后买社保,试用期三个月,经与公司口头协商,试用期内由公司代买社保,社保费用均从本人工资扣除,实际工资没有扣除保险费用。2月份的时候本人因患病住院手术,查询公司社保未帮本人购买,导致本次医疗费用本人全自费。想问下,公司与本人签的
合同上写的是:甲方以产品销售提成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三险一金,聘用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6日,试用期时间没写。本人2月中旬时在老家住院期间向公司领导微信辞职,领导表示留职停薪。3月初做完手术出院,于11日回公司办理离职。现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合法吗?公司需要补缴本人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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