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邮寄送达的,日这个借条格式可以么?
更新时间:2019-03-12 21:55:47
问题描述:
借条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_____ 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 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元,即______ 元整。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逾期未还款,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 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 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 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出借人)违约,守约方(借款人,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至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这个借条格式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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