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含母公司工作年資?這段時間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那麼在法律範圍內公司應該給多少經濟補償
更新时间:2019-03-02 18:57:07
问题描述:
1.本人之前在母公司簽訂第二份勞動合同期間(未到期)配合公司調整到子公司工作,公司要求本人使用辦公系統在公司提交一份離職申請並用子公司名義又簽了一份勞動合同,那個目前在經濟補償金要求是否應含母公司工作年資?2.子公司勞動合同的截止日期是今年2月,公司反饋因本人還在哺乳期間可以自動延續到哺乳期結束,這段時間不需要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3.哺乳期在3月底到期,公司現在通知不續聘,那麼在法律範圍內公司應該給多少經濟補償,且母公司年資是否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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