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如追討加班費,我們也只能拿到一兩張真實的舊工咭而已,其它的證據均是在公司掌控中的..)如何才能討回本應屬於我們的那份?並得到相應的補償呢?我們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及該怎樣做呀?
更新时间:2007-05-11 08:55:05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外資企業旗下所屬的一家包裝廠工作的(工作3年了).因為某些原因,一直以來我們的雇用形式/福利待遇等都存在著混亂而不法的現象(如迫使我們簽假勞動合同/打兩套工咭/超時加班而無任何加班費..等等).現此外資企業在國外已宣布破產了.而我們廠的工人也將全部面臨失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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