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甲方将房子卖给乙方,经该女的介绍买了这个房子,又有肺气肿,老人该怎么应诉?
更新时间:2019-02-27 07:03:53
问题描述:
您好!想咨询一下甲方将房子卖给乙方,并将购房手续一并交由乙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2008年又将房子卖给丙方,同样是将原购房手续交由丙方,也未办理过户手续。丙方是个六十七八岁的单身老人,只会写自己的名子,耳聋。丙方当时认识了一个四十五岁的女的,经该女的介绍买了这个房子,并同居。同居期间老人还为女方补交了欠社保2.4万元养老金,之后女方乘老人不在家撬开保险柜盗走了购房手续及一些首饰。女方在2012年以感情不合年龄差距过大将老人诉致法院要求分隔财产。法院只将室内物品各自物品判给双方,房子并未判给双方,房子需另行确权。房子一直由老人占用至今。2017年甲方登报对房产证进行了挂失,2018年补办了房产证,现甲方以2008年装有购房手续的包丢失,2013年老人儿女不让老人回家同情老人为由,将丙方老人诉致法院,要求老人返还他的房子。现在老人已快八十了,又有肺气肿,耳又聋,老人现在有十年前已在房子居住的人证,还有一个他购房时是钱是老人付的人证。老人该怎么应诉?还有现在跟同居女人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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