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到17年8月18日,求问1.乙方主张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元和
更新时间:2019-02-14 15:43:27
问题描述:
甲乙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到17年8月18日,甲方16年2月3晚违约收回乙方车辆,甲方以乙方欠租金理由,实际上乙方不欠甲方租金。
求问1.乙方主张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元和18.5个月直接损失吗?此2项可以同时主张吗?
乙方15年10月6日滴滴专车提现
892元,
乙方15年9月29日滴滴专车提现522元。这2个月平均收入707元。
但乙方实际用车时间是5.5个月。
求问2.
乙方18.5个月直接损失是13080元(13080=707乘以18.5个月)还是4754元(4754=257元乘以18.5个月)?
乙方平均收入是按照5.5个月计算还是2个月计算之后的平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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