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试用期合同,14年12月18号到15年12月17号。试用期3个月(14月12月18日一15年3月
更新时间:2015-04-01 10:25:36
问题描述:
签了试用期合同,14年12月18号到15年12月17号。试用期3个月(14月12月18日一15年3月17日)合同里有写明 试用期解除合同会提前3天如果要解除或辞退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15年 4月1号 经理突然说 因为觉得不合适 ,所以不用来上班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一个月工资吗?还有这3个月的试用期 没有 购买5险一金,说是等试用期结束,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在把这3个月的5险一金补上。 现在试用期满后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把 这3个月的5险一金补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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