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8年11月17日与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让乙方按照违约处理?
更新时间:2019-02-01 09:40:18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8年11月17日与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到在合同中未明确乙方何时要将解压款打入银行,由于乙方有大额的信用卡贷款记录,导致乙方在银行的贷款申请一直审批不下来,期间多次催促乙方解决信用问题,但乙方迟迟不能完全解决,多次给乙方打电话,一直不予接听,然后按照中介的意思发短信正式通知,并写明所有时间要求,这样如果乙方没按照甲方的短信要求执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让乙方按照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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