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自2006年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13年x2的工资到赔偿?近2年的年假
更新时间:2019-04-09 21:24:12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4月6日入职,现岗位为常务副经理。工资税前23704元/月。但被单位,多次随意调动工资和岗位。申请人难于接受。被申请人再次于2019年1月26日,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口头通知“降职、降薪”。客观构成“逼迫我辞职”。这种以“降职降薪”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自2006年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休过年假。我可否提出:
1, 13年x2的工资到赔偿?
2, 近2年的年假,15x2x3天的补偿金。
3,1年12个月的双倍,未签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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