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5月13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现在的用工单位开始工作,当时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
更新时间:2019-05-06 05:17:40
问题描述:
本人2017年5月13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现在的用工单位开始工作,当时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但是2018年10月24日现在的用工单位领导要我与用工单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我就与现在的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请问我2018年10月2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与2017年5月1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哪份合同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