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维护,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就可以走人吗?
更新时间:2019-01-25 03:43:5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个劳动合同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谢谢!
我于2018年7月18日入职A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A公司为我上社保是在B公司。2019年1月21日A公司由于经营原因,辞退我,截止到1月31日就不用上班了,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维护,谢谢!
是只要公司结清我1月份的工资后,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就可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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