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在容易员工离职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向我收取处罚款?如果行为不合理我该如何维
更新时间:2019-06-06 05:57:0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8年1月1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当时部门领导予以签字批准,今天我接到单位领导电话,要求我交付5000元投诉罚款,不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并从工资中扣除。如今我已为另外一家公司录用,手续卡住会很麻烦。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容易员工离职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向我收取处罚款?如果行为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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