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职员仲裁
更新时间:2019-08-24 16:29:54
问题描述:
律师早上好!本人于14年6月份就职于本公司,担任设计总监职位,自身没有违反企业法之类问题,因提了些企业改革建设性问题而碰触到个人利息导致打击报复,无条件解雇我;自入职至今不需要打卡,所有上班、加班时间没有打卡记录,唯有报销清单及工资入账明细;公司属于深圳,本人在
惠州事业部就职,但工资由深圳总公司入账发放;14年至17年28天制,晚上加班、周末、法定节假日没工资,这种情况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能够赔偿到加班费,以及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费?如果申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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