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对向过世后其配偶子女可否继承相应动迁份额
更新时间:2019-01-04 10:38:33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父亲生前户口在
上海静安区92号地块内,2016年6月该地块进行动迁, 动迁时父亲在世,动迁协议签署后我父亲分得一套一室一厅的安置房,因是期房要2018年年底拿房,父亲已在动
迁安置房购房单上签字了,2017年5月父亲因并去世,同年11月拆迁房内所有有户口的人员一起去静安区司法鉴定中心签订了动迁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也明确写明由我继承父亲动迁中所得份额的财产,并且当事人已由我父亲变更炒年糕我的名字了,家里其他亲戚也都同意我继承父亲的份额,协议上动迁组的人员、人民调解员、有户口的其他安置对向也都签字同意了,今年12月安置房可进房了,但是动迁组不让子女配偶进房,称购房单不能开已故人的名字,也不能开没有户口的人名字,像这种情况我作为父亲唯一的子女是否能进行安置房的继承?动迁组是否可以将父亲所得的安置房购房单上更改为我的名字?或者说购房单写我父亲的名字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先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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