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外婆的,是不是外婆的子女都享有这房子的继承权?是不是也是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2009-08-10 13:24:50
问题描述: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但是同母异父,其中两个是香港的所生,还有三个为大陆的所生。在上海的农村房现有大陆老公所生的一女儿长期居住并户口都在此。现在面临拆迁问题。现几位老人家都已经过世。但长期居住在香港的舅舅要想在拆迁上想要分配新公房。我想问如果现在去办继承公证的话能办吗?如果能办我舅舅写了委托书给我,我能代表他去做所有的继承关系吗?
现在问题是其他我外婆的子女都放弃继承的,我能代表我全家和我舅舅两层关系去办继承吗?现在的老农村房原始的建造是我外婆的名字,现在包括我外婆,我外婆的前任老公和在香港的现任老公都已经过世,他们所有的女子是不是对该老农村房有继承关系?
我家是老房子宅基地,现在面临市政动迁,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外婆的,我外婆过世了,那是不是外婆的子女都享有这房子的继承权?如果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一直不改,到时候房子被拆了分到的新公房是不是也是共有财产? 不管是同母异父的是不是都有继承我老房子和新房子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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